【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梁某与康某、林某某、林某、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1.康某、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2.林某、曾某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梁某于2019年8月2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鼓楼法院先后拍卖了林某名下房产一套及曾某与案外人周某共有的房产一套。林某名下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所得购房款亦分配与各债权人。曾某与案外人周某名下共有的房产拍卖成交并过户至买受人龚某名下后,曾某及实际使用人未按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腾退房屋。此后,曾某对交房事项态度多次反复,找出各种理由拒绝腾房,并提出需要提供过渡房的要求。为实现尽快得到房屋的目的,买受人龚某以笔录形式向该院表示自愿帮被执行人曾某寻找三房一厅过渡房,租期一年,相关租房所产生的租金由案外人龚某先行代垫。但是,曾某在取得过渡房钥匙后,仍拒绝配合搬离房屋。

2022年2月,该院传唤被执行人曾某到庭接受询问,责令其在三日内搬离房屋,其表示拒绝搬离。该院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曾某以涉嫌拒执罪的事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曾某及其家属仍占用案涉已拍卖房产,并不断进行投诉、信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退。2022年8月,该院出动28名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物业人员的配合下,邀请帮帮团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曾某名下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房。执行过程中,曾某仍旧持刀对抗。该院执行干警在与其长时间交涉未果后,根据提前部署的预案,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该院对房屋内物品清点造册,物品交付曾某家属,房屋交付买受人,腾退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媒体记者、社区人员、被执行人家属及买受人全程见证。曾某因犯拒执罪一审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编《债权》:可能适用于借贷关系和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包括借款合同、债权清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编《不动产权》:可能适用于房产拍卖、房产过户和腾退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编《担保》:可能适用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编《合同》:可能适用于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租房协议和租金代垫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请注意,中国民法典于2021年生效,其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可能需要参考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因此,如果您需要确切的法律依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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